第A34版:郑州时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与文明相约 为文明喝彩
没有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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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材料
先检验,后使用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昨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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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没有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2012年底,力争全市农村集体用地所有权证全部确认

没有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杨秀娜

A

建立数据库,实现土地地籍档案数字化

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市要建立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地籍档案数字化;建立地籍成果动态更新机制,动态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

B

没有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

今后,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

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处理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时,对满足宅基地使用条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各县(市、区)政府可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根据地籍调查成果,按照使用标准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超出标准的部分,确认给土地所有权人,只登记,不颁发土地证书。

对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经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无法提供有效的批准手续,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各县(市、区)政府可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根据地籍调查成果确认土地使用权。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之后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法依规补办用地手续,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C

登记发证乱收费,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政府要求,我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安排办公场所以及车辆、办公设备等,要有专人专职负责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增加农民、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影响全市发展的,市监察局将介入督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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