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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到底是什么“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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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蜗牛式辟谣引来一串疑问
“有人”到底是什么“牛人”
转发“47号公告” 的网站致歉,声明非首发

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声明引起舆论轩然大波,该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税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的法律责任。

虽然声明只有简短的百余字,但一经发出就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网友也表示,百余字的声明却留下一大串的疑问,“有人”到底是谁?又是如何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公告的?疑问之后,也有不少网友调侃“有人”继“有关部门”之后要火。

在国家税务总局8月15日发布的声明中,第一句就提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声明发出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提到“有人到底是谁”的质疑不断,大家调侃“有人”又成为网络热词,更有多数网友提出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公布“有人”到底是谁?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在其实名制认证的微博上表明态度“闻所未闻!有人?这个人是谁?要不要报警?包括央视在内的所有大媒体都报道了,如果没有权威消息来源怎么可能?”

一位网友匿名发表的帖子说出了大家的心声:“有人到底是谁?希望国家税务总局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为何不公布“有人”是谁?

疑问一

根据相关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所谓的“47号公告”8月13日经媒体广泛转载报道后,迅速传播开来。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声明中承认“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但为什么声明在两天之后才发出呢?

“澄清行为为什么那么慢?”这也成为网友在网上发帖“炮轰”的内容之一。不少网友查询日历表后表示,13日、14日恰逢周末,难道国家税务总局也只顾着过周末,看到“虚假”报道蔓延,依旧坐等上班时间才发表声明?对此,记者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办公电话未得到答复。

为什么隔了两天之后才发出声明?

疑问二

疑问三

国家税务总局报案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的说法,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发布伪造公告,他们也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少网友也在为此事“闹心”,网友“xtkl”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谣言来源,不能发个声明就完事了。

“47号文件”为什么骗了这么多人?

假公告背后

这一次出现的虚假信息,在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代鹏看来,反映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非常高;二、发布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的人,起码对这个问题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三、在整个税法修改和制定方面我国的确存在着一些滞后,就给相应的虚假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网站紧急发声明致歉

承认编辑制度有漏洞

针对媒体称中国会计视野网是最早发布伪造“第47号文件”的网站,该网站昨日上午紧急发表声明。

中国会计视野网发表声明《解释及致歉“47号公告”非视野首发》,该声明称“12日(上周五)11时7分,来自税屋网站的中国会计视野网友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当天13时59分,中国会计视野网将该法规收录入网站的法规库栏目,但考虑对来源的不确定以及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的广泛质疑,对该法规于13日18时21分予以了删除。

该声明还承认,他们的编辑制度存在漏洞,对来源存有疑虑的内容把关不严,同时向各位读者、社会公众及税务总局表示道歉。

现行的年终奖个税到底如何算?

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把年终奖总数除以12,以得出的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计算个税。其弊端是,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多劳少得”。

如某单位甲职工的年终奖是6000元,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元。500元的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所以甲应缴税6000元×5%-0元=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

如乙职工得到的年终奖为6001元,乙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500.08元,其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所以乙应缴税6001元×10%-25元=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9元。

可见,虽然乙税前年终奖比甲多1元,但其税后收入反而比甲更少。

综合《齐鲁晚报》、《扬子晚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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