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丈夫出轨,忍无可忍起诉离婚并要分房产 官司胜诉在望 阅读提示 还有比这更巧、更悲剧的离婚案吗?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 专家说法 虽然高先生在婚姻中过错明显,但既然婚姻法新规将这套房子排除在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就算法官再同情原告朱女士,也不可能违法将房屋的一半判给她。本案一旦一审判决,很有可能成为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律师 婚姻法前后规定完全相反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确认丈夫屡屡出轨,妻子要离婚 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过公司内部的网络相识,而高先生对朱女士的欺骗从恋爱时就开始了。先是高先生隐瞒了自己曾有一次婚姻的历史,把朱女士从家乡武汉骗到南京与自己同居,2008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朱女士又突然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小三称自己是高先生的同事,已经怀上了高先生的孩子,而且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希望朱女士能成全她的孩子,主动和高先生离婚。理亏的高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加上父母的劝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来。 朱女士怀孕后,又在高先生的衬衫里发现了一条女士丁字内裤,高先生再次承认自己吃了窝边草,和另外一个同事关系暧昧。 朱女士彻底失去了对婚姻的信心,继而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一周过后新法突然实行,丈夫立马“硬”了 8月8日下午,南京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庭审,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 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按照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视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朱女士也就是根据该条规定,主张两人的房屋有自己一半。 开庭时,主审法官还特意询问出庭作证的高先生的父亲,当时买房时有没有特别指明将房产送给儿子,与他人无关,高先生的父亲坦言没有特别指明给儿子。 朱女士已经看到了法院支持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的胜诉希望。 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本计划放一周时间给原、被告夫妻再考虑一下,看有没有和好或者调解的可能性。 没想到就在这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即8月12日,最高法院毫无征兆地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8月13日开始实行。 于是朱女士的律师收到了高先生发来的短信:“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 据《金陵晚报》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