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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驻豫军队人员
今后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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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驻豫军队人员
今后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符合条件的驻豫军队人员

今后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本报讯 今后,凡驻豫部队符合随军条件且夫妻双方均未参加军地房改房分配的军队人员,将可向地方申请保障性住房。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豫部队官兵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将驻豫部队官兵住房保障问题纳入城镇保障住房建设规划,切实帮助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指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审核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军队之间的协调联系,召集有关部门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军地双方参加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联审联批会议,研究解决军队人员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各军分区(警备区)作为驻军牵头单位,要及时编制年度购房计划,及时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我省规定,凡驻豫部队符合随军条件且夫妻双方均未参加军地房改房分配的军队人员(军官、文职干部、三级以上士官和军队职工、离退休干部、伤病残军人),可向地方申请保障性住房。对符合军队和地方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军队人员,一般由单位统一组织,军地双方共同审核,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优先购买,并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该意见同时强调,解决好驻豫部队官兵住房保障问题,是各级、各有关方面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各有关方面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协助驻豫部队逐步实现军队人员、职工住房供应社会化。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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