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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公开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
警方有没有义务保管好公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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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边超速开车边摸同车女子“速度与激情”爆红的同时引发隐私大讨论
照片公开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
警方有没有义务保管好公民信息?
当事人发微博:女孩心口疼,我抚摸一下犯了天条?

男子边超速开车边摸同车女子

“速度与激情”爆红的同时引发隐私大讨论

照片公开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

警方有没有义务保管好公民信息?

如果没有看过这张图片,谁也不会想到,一张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会迅速蹿红,并引发热议。“左手握着方向盘,让车辆以92KM/H的速度在路上行驶,右手却探向副驾位置上女生的胸部……”因为图片上地点、限速、车速等信息一应俱全,让网友们一目了然,而图中男子的“咸猪手”不仅引发网友热议、还遭受了一场“人肉风波”。

图片显示:(绵阳)三台到射洪的快车道,限速80km/h,而7月29日被拍下来的违规车辆却超速15%而达到了92km/h,更令人汗颜的是,该男子一手“掌舵”、一手“咸猪”,因此被网友们冠以“摸奶哥”的称号。被袭胸的女子穿一件白色的低胸T恤,正低头看着“摸奶哥”的手抓着自己的胸部。

网友围观 众说纷纭

该图片迅速在各大论坛、微博传播开来,有关隐私的讨论迅速展开:

网友“路虎_集结号”:这种电子眼抓拍的照片怎么会流传到网上,还有隐私可言吗?

网友“魏禅思”:路上是公共场所,并非私密场合,不存在隐私一说。

网友XKJH :只说开车严禁打手机,又没说严禁摸胸。

就在网友热烈讨论的同时,有网友人肉出疑似“摸奶哥”的资料,网友称其为绵阳本地一知名企业的管理人员,而图中的女子为川内某高校在读的女生。消息还称:该男子为邓某某,家住绵阳涪城区跃进路5号。

对该则模糊的“人肉信息”,诸多网友存在质疑,网上流传最多的说法是“摸奶哥”系长虹高管。

是否隐私 观点不一

央视足球评论员贺炜对此评论道:绵阳电子眼事件,是赤裸的侵犯隐私。公民触犯法律,应由法律制裁,而不是网民,群体以所谓正义之名行打击之实。

知名作家“雾满拦江”则认为:有人发图,一男子行车时用手摸邻座女子,结果此图遭到反对,尽皆称此为隐私。什么叫隐私呢?不可公开谓之隐,与公众利益与安全无涉谓之私,二者的交集,才可称隐私。隐私止于公德,在自家的车库里搞车震,是个人的隐私。但行车时的危险举动,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这个绝对不是什么隐私。

多方求证:主角并非长虹员工

记者通过多方核实,此香艳照的主角并非网络所传为四川长虹公司员工。

记者从网络热传的监控照片上看到,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东风日产汽车,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探入坐在副驾位上的女子胸部。在照片顶端显示有拍摄时间、路段、设备编号、车速、是否超速等八大信息。

随即,该“速度与激情”的香艳照在网上转发传阅,有网友戏称其为“抓奶哥”,更有好事网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言辞凿凿地称“绵阳最牛驾驶员”为四川长虹公司南充分公司经理,并公布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但也有网友对公布监控照的行为嗤之以鼻,称任何人没有权利泄露其隐私,应起诉追责相关责任人。

22日上午,记者联系上长虹南充分公司,该公司称并无此人。记者又通过与南充分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经销商作进一步求证,其告诉记者,长虹南充分公司经理并不是帖中所说驾驶员,而且在业务往来时也从未听说此人。

长虹集团:人车均与长虹无关

当日中午,长虹集团企划部部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其官方认证微博中也称:“经公司查实,长虹集团没有名叫邓某某的员工。曾有一名字类似的员工,但已于2004年1月被长虹解除了劳动合同。”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刘海中,他告诉记者,微博和论坛热传的“一手驾车、一手袭胸”照和长虹公司无关,并称,经查实,长虹也没有该车牌号的汽车。

当事人

微博声明

好汉做事好汉当

只是抚摸一下犯了天条?

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邓某某连发3条微博说明此事。

微博一 事情原由:当天搭车女孩子突发心脏病,说心口痛,我用手给她进行紧急按摩,以降低痛楚,并急速朝医院开去,所以才会超速。

微博二 我没在任何微博发表过什么声明,这是我唯一的微博,并且我也不大常用。好汉做事好汉当,那个女孩是我公司的职员,只是现在已经不在我公司了,我们又没做违法的事,只是抚摸一下犯了朗格天条?

微博三 1.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2.本人在国企确有任职,但已辞职多年,目前所从事行业与先前无任何关联;3.姑娘不是在校大学生,是我公司职员;4.网络流传的音视频及文字资料与本人无关;5.本人暂时不想起诉任何单位和个人!谢谢!!!

绵阳公安交警官方微博昨日下午发表声明

严查图片是咋流出来的

要处理相关责任人

当地警方:

照片不一定为警方泄露

为进一步确认该车是否和长虹有关,记者向绵阳警方进行查询,一位民警告诉记者,经查实,该车确为民用私人车牌,是东风日产车型,灰色,2009年上的牌照,没有任何信息显示为长虹集团车辆。

该民警还透露,监控拍照分为临时抓拍和固定路段监控拍摄两种,监控系统的维护是由公司负责,警方只能调用监控数据。“因此也不能确定一定是警方泄露的。”

律师说法:照片应作处理

公布该监控照片是否侵犯了公民隐私?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某律师,据其初步分析,由于当事人身处公共场所,又是因为超速被拍,所以从照片获得的手段上讲并没有构成对当事人隐私的侵犯。但监控拍照本是为交警处罚驾驶员提供依据,而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将其监控照片进行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或通过网络进行公众传播,所以,相关交警部门无疑存在着对监控照片管理疏漏的问题。

同时还有律师表示:无论是公共场合还是私人场所的个人信息,在公布照片时应对照片做相关的技术处理,例如给当事人的面部打上马赛克等,否则就是侵犯隐私了。

据《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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