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3版:财经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郑州严查保障性住房作假
广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郑州严查保障性住房作假
包括住房资格及其使用情况
有经适房还买房的,要么退经适房要么补交差价,否则不给办房产证
骗购经适房的,责令退房或补差,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市民可通过本报热线67659999进行投诉,本报将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

包括住房资格及其使用情况

有经适房还买房的,要么退经适房要么补交差价,否则不给办房产证

骗购经适房的,责令退房或补差,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市民可通过本报热线67659999进行投诉,本报将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

严查保障房住房资格及使用情况

郑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王书江说,检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资格情况,涉及家庭住房情况、婚姻情况和户籍情况等;二是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涉及是否存在出租、闲置以及改变房屋用途等。

建立多部门联合核查机制

王书江说,下一步郑州市将建立联合核查机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建立房管、民政、公安、社保、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进行户籍、婚姻状况、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联合核查。这样的话,一些申请人的隐性收入、资产收入、不动产信息等都能掌握,对户籍作假、婚姻造假的情形也能严格把关。

购房申请人收入财产信息要公示

同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购房资格证发放前,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公示;在轮候过程中,要做到轮候房源公开、轮候顺序公开、轮候结果公开;在项目建设中,要做到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公开、建设进度公开。

继8月9日房管部门宣布取消85户户籍造假家庭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后,昨日上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再度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开展全面检查,对于拥有经适房又买有其他住房的,必须退出经适房或者补交差价获得完全产权,否则不给新购住房办理房产证。对于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责令退房或补差价,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经适房和其他保障房,举报电话为67889091、67182966。市民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67659999进行投诉,本报将及时把问题反映给相关政府部门。

晚报记者 胡审兵

申购者要对个人行为作出承诺

此外,建立承诺制度。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要在申请和分配供应环节对个人行为作出承诺:承诺要通过合法程序,依法依规取得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不将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出租、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等,自愿接受群众监督,自愿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存款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不认为是侵犯个人隐私。

经适房上市交易办法将出台

除了严把准入关,退出关也需要理顺。

王书江说,郑州市将结合不同时期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尽快明确不同的差价款交纳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近日,市政府将上会研究。

同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必须由住房保障机构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差价款交纳金额出具书面意见。

对于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如果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交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没有办理退出手续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为其新购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发现违规的,市民可向房管部门或本报热线举报

王书江表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市民可通过电话67889091、67182966向房管部门举报。此外,市民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67659999投诉反映,本报将及时把问题转给相关政府部门。

各种违规行为将受到严惩

对违规骗取购房资格证的,取消其购房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对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市房管部门责令退还所购经适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补交同期、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已购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前,存在出租、闲置和改变使用性质行为且拒不纠正的,由市房管部门责令退出所购经适房,由政府通过回购措施强行收回。

对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得廉租房保障资格但尚未获得保障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已经获得廉租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腾退实物配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最近两个月内将公布一批经适房房源

王书江透露,市房管部门目前正在搜集房源,具体数量还不确定,初步计划在最近两个月内,公布一批经济适用房房源,让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选房。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