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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

“房产证加名征税”详规将出台

财政部官员称

会考虑不对纳税人造成太大影响

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的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

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

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

但是,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财政部官员表示,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据《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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