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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从制度上规范听证
“早产月饼”本来就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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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月饼”本来就是忽悠
河南省 报纸新闻 名专栏

距离中秋节还有十几天,珠海的月饼也已开始上市。近日,有网友网上报料,称自己凭票去酒店领到的月饼生产日期竟然是明天的?记者昨日采访酒店被告知:工作人员调整日期出错导致消费者误解了。

(8月30日珠江晚报)

记者就此情况致电该酒店月饼兑换点的电话。工作人员承认此事并解释,酒店月饼生产出来当天,要放到16℃的空调房里进行冷却,否则天热易引起变质发霉,冷却两天后才出库,包装上的日期准确来讲应该是出库日期。

应该说,上述说法是错误的。既然标签上写的是“月饼生产日期”,怎么会变成“出库日期”?难道你把月饼放在仓库里一星期,这都不算“保质期”吗?第二,标签上注明的日期一旦出错,就用“差错”解释,这几乎是一切虚报生产日期者惯用的手段,因为这种答案既可以推卸责任,又无从查考,可以蒙混过关。

那么,对于“早产月饼”,我们有什么办法对付呢?《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的第二条:预包装食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B7718的不得出厂和销售;第六条: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该批食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可见,对于“早产月饼”,我们并不是无可奈何,问题是敢不敢动真碰硬,依法办事,监管部门是不是对人民的生命和健康真正负起责了。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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