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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不能抬高,体育课也上不了 昨天,他说:“我再也不敢蹦极了” 去年国庆节,平时工作忙的小涛爸妈,难得带孩子去公园玩,不想10岁的孩子蹦极摔成右手9级伤残,虽然写字、吃饭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胳膊不能抬高,现在体育课也上不了,而且蹦极带给他的恐惧是一辈子的。 昨天傍晚,小涛接受采访时透露:“我再也不敢蹦极了。” 小涛家人随后将该公园蹦极的实际经营者赵某和公园告上法庭。 昨天,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蹦极的实际经营老板赵某赔偿小涛7.3万余元。 晚报记者 鲁燕 蹦极造成少年九级伤残 去年10月6日,正值国庆长假,小涛随家人来到公园蹦极娱乐场游玩。家人向该蹦极项目缴纳相关费用后,该项目工作人员对小涛进行了蹦极的前置性工作,但是,小涛蹦极后,感到胳膊剧烈疼痛并失声大哭,随后被送往医院。 经医院拍片检查,诊断为右肱骨骨折,住院40天。后小涛家人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小涛目前情况构成伤残等级9级。 小涛的家人认为,蹦极项目工作人员在对小涛进行捆绑、固定等前置性措施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小涛胳膊出现骨折。 这说明娱乐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护理费等8.7万余元。 “我再也不敢蹦极了” 昨天傍晚,小涛告诉记者,那天蹦极,“在我从上往下蹦,弹跳起来时,不知咋回事,右胳膊被摔了一下,然后我感觉胳膊可疼,有些受不了”。 小涛说,他现在上四年级,他的右手写字、吃饭还没啥太大的影响,但是,写字时间长了,胳膊会酸痛。另外,胳膊不能抬高,稍稍抬起来就会疼。 更让他难过的是,从那以后,每到班级的体育课时,“我都不上了,因为跑步啥的,都要用到胳膊”。 “以后你还敢不敢玩蹦极了?” “不敢了,再也不敢玩了。”小涛不假思索地回答道。 很显然,这次蹦极给小涛带来的阴影是巨大的。 蹦极老板有责任,赔偿7.3万元 作为被告,娱乐场经营者赵某辩称,小涛的要求过高,且伤残等级评定过高,故不予认可。 公园辩称,他们没有责任。 赵某是蹦极娱乐场所的实际经营者,他与公园协议约定,赵某租赁公园的场地,自己购置蹦极设备,每年向公园缴纳租赁费4万元,如经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由赵某承担责任。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蹦极是小涛受伤的直接致害因素,蹦极的经营人赵某应当赔偿小涛的损失。 公园作为公益性娱乐场所,具有免费性、开放式的特点,与赵某只是单纯的租用地块关系,所以,公园无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赵某支付小涛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3万余元。 线索提供 南南 靳青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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