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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莉的权利
宋丹丹
辣妈出街
限娱令到底想限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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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莉的权利

□叶倾城

在这一次华丽的蕾丝礼服事件之前,我上回注意到袁莉的名字,乃是她传说中的前男友与某国手结婚的消息。啧啧,很有些年头了吧?

老实说,我觉得这一身不难看,裸肩香馥馥的,胸颈一望无垠的白。袁莉是传统所谓“硕人”式的美人儿,高头大马,脂白如雪。让人觉得:胖吧胖吧不是罪,至少健康。

就算是炒作,也没什么。红地毯原本就是斗艳处,今天你龙袍,明天我渔网,后儿她裹得上下不透风地出来了。袁莉这一身,我只觉得是不过不失。真的,看过新闻第二天,我逛淘宝,一款蕾丝礼服裙下方,赫然就是袁莉玉照。既然人家拿了来当活广告,显然说明大家都认同。

搞笑的是,没几天,袁莉自己出面来道歉了——她向谁道歉,被伤害的观众?有人觉得脏了眼睛吗?抑或华表奖?明星这样做,对奖项只有好处,就算真看她不顺眼,我相信这点儿雅量还是有的。

唯一的解释是:她裸了,但没像她想的那样掀起轩然大波,于是再接再厉——这是炒回锅肉吗?我其实一直不讨厌袁莉,她是个招人喜欢的女子。只是,人近四十,还要这样地炒作,可见确实不够红。她没有顺利嫁人,也不是一线红星,她该怎么做?随缘是一句大家司空见惯的话,但真在生活中,这就是指放弃。放弃?做得到吗?我自己做不到,所以,我理解袁莉。

不过,明星有取悦大众的义务,但也有不取悦的权利——不裸露的权利、不哗众取宠的权利、不恃女行凶的权利……这些和裸露的权利、哗众取宠的权利、恃女行凶的权利一样,值得尊重,也许更高贵。

脱,其实是一种很软弱的姿态。声音太微弱,地位太低下,做不到“居高声自远”,也做不到“有理不在声高”,于是只能以脱这样的方式来吸引眼球,赢取注意力。这把年纪了,何必呢?你,冷不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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