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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背”姑娘二审获赔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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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背”姑娘二审获赔13万元
父母心疼:女儿伤处需尽快手术

19岁的小艳(化名)正在服装市场挑衣服,突然天上掉下个大活人,严重砸伤了她。

如今过去快3年了,官司打到二审终于有果。

市中院判包工头胡某赔偿小艳13万元,而一审法院判赔的数额是11万元。

发包方、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敦睦路服装批发市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晚报记者 鲁燕

天上没掉馅饼掉活人

2008年7月,小艳在周口老家开了家服装店。

10月8日上午9点多,她乘长途车到了郑州,来到敦睦路金三角服装批发市场东南角挑选服装。

9点40分,她转到金三角东区南门时,突然从5楼掉下一个大活人,砸昏了小艳。

在历经两次手术,长达10个月的治疗后,小艳如今背部落疤,胸部多处骨折(9级伤残)仍未治愈。

法庭上,小艳的父母说:“女儿骨折的胸椎,如不尽快手术,可能会带来驼背或迟发性瘫痪的后果。”

更让他们心疼的是,宝贝女儿太年轻了,“现在这一切就是花再多钱也难以挽回了。”

判决:包工头赔款13万

法院认为,包工头胡某雇用的工人在施工中将上诉人小艳砸伤,作为雇主的胡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力公司、豫新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原审判令承担本案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敦睦路市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审判令其承担本案补充赔偿责任亦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包工头胡某应赔偿小艳13万余元,通力公司和敦睦路服装批发市场对胡某应付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敦睦路服装市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线索提供 郑宗红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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