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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投资办学政府给“红包”
创新体制机制
不断增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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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投资办学政府给“红包”
小学每班奖20万、初中每班奖30万、高中每班奖50万
民办学校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

小学每班奖20万、初中每班奖30万、高中每班奖50万

民办学校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市财政每年从本级预算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给予民办学校奖励,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初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高中每个教学班给予50万元奖励。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今后,对来郑投资办学,小学新增24个教学班,初中、高中段教育学校新增36个教学班,达到国家建校标准的,给予民办学校奖励,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学校建成后,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初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高中每个教学班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全市教育培训体系。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学籍管理、表彰奖励、毕业生就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与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扶持政策。

晚报记者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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