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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范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
门头牌匾单独使用外语不行,“一天减多少斤”等经营用语也不行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某减肥中心在门头不标注“××减肥中心”店名,反而写着“一天减多少斤”等类似经营用语,这种现象今后将被禁止。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下发通知全面规范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通知要求,城区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且要与整条街道风格、特色相一致,同一建筑物上的商业门头牌匾则应采用相同材质,规格协调一致。

门头牌匾实行“一店一匾”

门头上设置一处店招,侧墙上还要挂一个店牌,类似这样的“一店多招”也被叫停。

今后,我市门头牌匾的设置实行“一店一匾”,应规范书写店名或标明标志,不得喷绘画面;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异体字等,需用外文标注的,汉字与外文应分别标注,这也意味着今后门头牌匾禁止单独使用外文。

另外,文字部分占用面积不超过门头总面积的2/3。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不得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物品价格、联系方式等。

通知要求,除门头牌匾外,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镂空字以及小牌匾等附着设施。

鼓励设置霓虹灯式、内透光式门头牌匾

主次干道上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应采用材质好、安全节能的材料,不得使用灯箱布、喷绘布、即时贴等材料;一般道路、背街小巷可使用灯箱布、喷绘布、即时贴等材料。

商业牌匾应设置灯光照明设施,鼓励设置霓虹灯式、内透光式门头牌匾,霓虹灯和照明设施应设置在门头牌匾范围之内。值得提醒的是,设置在同一建筑物上的商业门头牌匾应采用相同材质,规格协调一致。

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牌匾

门头牌匾设置在单层建筑物时,设置位置应在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门头牌匾应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大于3米;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牌匾。

另外,高层建筑主体设置建筑物指示性标志牌(字),牌(字)的高度不超过1.5米,不得在屋顶设置,鼓励在顶部墙身横向设置,两侧不得超过楼体,不宜在墙身竖向设置,数量不得超过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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