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谈情说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无业“已婚男”自称华侨,网上钓7个“老婆”
逃了15年
终于“回家”了
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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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内
作案足迹遍布半个郑州的服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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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这个女贼,再次证明了这句话。

晚报记者 刘涛 中原区检察院为您播报

一年之内,红红在老公的带领下,作案足迹遍布大半个郑州的服装店,公安机关认定其作案22起,盗窃财物价值44936元。

红红的作案三部曲为,修空调的老公带其踩点,确定下手目标;拿大钞买小物件,通过店主找钱确认钱包方位;以各种方式分散店主注意力,伺机盗窃逃离现场。

值得一提的是,红红只找一个人看守的服装店下手,提醒各位服装店老板,如果遇到首次见面的客人,就主动拉家常、帮忙招揽客户、要求互留手机号、买多件服装等人送钱、前来应聘营业员、冒充回头客等,您应提高警惕,小偷可能以上述方式博取信任,下手盗窃。

第一招

找零钱时确认钱包方位

5月24日10时许,红红经过事先踩点后,骑电动车赶到伏牛路与岗坡路交叉口的“米娜”服装店。

“我把电动车停到这家服装店门口,没有上锁,就进到了店里。”

问:你的电动车为什么没有上锁?

答:怕偷了钱走的时候开锁耽误时间。

进入店里,红红挑选一条40元的挂链,递给店员50元,在找零过程中,红红发现该店的财物放在柜台抽屉里的黑色腰包中。

随后,红红假装继续挑衣服,并对店员说:“我有个朋友要过生日,想给她买件衣服做礼物,她的身材和你差不多。”

在店员帮她试选衣服时,由于俩人距离太近,红红无法下手,只得挑选了一件开线的白色T恤衫。“能帮我缝一下吗?”

店员爽快答应,去旁边的缝衣店修补,并让红红帮忙看店。

红红迅速作案,盗窃了900元现金和一部黑色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价值4050元)。

第二招

冒充营业员前去应聘

5月4日13时许,踩点完毕第二天,红红赶到汝河路与伏牛路口“爱莉莎内衣店”。

“我把电动车停在门口,进到了店内,我只见到一个25岁左右的女子。”

问:为什么偷卖内衣的那家衣服店?

答:因为那家内衣店在应聘员工,我可以假装去应聘,老板会放松对我的戒备。

红红进店,声称自己是来应聘的,对方简单地了解情况后,就让她在店内试试,看能不能适应,红红开始上班。

由于当天买内衣的人比较少,红红一直到晚上10点下班,也没有找到机会偷。

第三天,9时许,红红继续冒充营业员,招揽客户3个小时,也没能找到作案机会。

11时许,店主准备出去买东西,将手机放入收银台的一个抽屉,一会儿店里来了六七个顾客,一共买了1000多元的内衣。

随后,红红趁店主的妹妹不注意,打开抽屉把1000余元及摩托罗拉V9手机(价值1135元)盗走。

第三招

互留手机号帮忙揽客

5月16日15时许,红红赶到伊河路市场东区10号的“男装地盘”服装店,将被害人樊洪敏的2500元现金盗走。

“我在门外挑了一件短袖,价格是25元,付给店主50元钱,让她找钱。”

问:你让女店主给你找钱是什么意思?

答:想通过找钱知道她放钱的地方及她有多少钱,所以她进店里的时候,我也跟着进店了。

红红进去后,看到店主走到墙边的一个塑料箱前,从里面拿出一个深红色的女式挎包,从挎包中拿出一个长方形折叠钱包,里面有很厚一沓钱,大部分都是100元。

此时,红红一直想把店主引到店门口,好趁其不备下手,就要求再拿一件一样款式大号的短袖,但由于店内面积小,还是不好下手,只好又付了25元。

要了第三件,付过25元后,红红放弃了这种方式。“我无法脱离她的视线,偷不成,但是我不死心。”

随后,红红开始和店主拉家常,并提醒说别把挎包放在塑料箱里,“我一个同事也是卖衣服的,也是把挎包放在塑料箱里丢了”。

在红红的指引下,店主将包放在了挂满衣服的柜子里,并没有上锁。

为了取得对方信任,红红自称姓王,还要带着姐妹来买衣服,并互留了手机号。

没一会,店主饿了,让红红帮她看店。于是,红红满心欢喜地答应,并将包里的2500元现金盗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每位受害人都“感觉有点不对劲”,但此时犯罪嫌疑人已逃之夭夭,他们有些警惕性较高,却被对方“留手机号、给店拉顾客、帮忙招呼客人”等方式迷惑。还有些店主,招聘营业员竟然不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可见警惕性太低。

线索提供 刘晓佩 苏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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