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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唐建敏”是无辜的,被枪决的又是谁? 在这背后还隐藏着另一桩谋杀案和一个已喊冤10余年的“杀人同伙” 2002年仲夏的一个早晨,抢劫犯“唐建敏”站在湖北省宜昌市郊外的一处空地上,凝视着脚下的黄土地,等到了法院执行死刑的枪响。 在落网前大约一年的时间里,这个穷凶极恶的歹徒在当地4次抢劫独行女市民,并将其中两位捅成重伤。但若仅是如此,还不足以为我们所关注。 我们要告诉您的事实是:真正的唐建敏在死囚被枪决9年之后,到记者发稿时,依然活着。这个曾经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死刑犯,已然娶妻生子,一家人常年在北京打工。 儿子成死囚,丈夫气死了,赵克凤家摆满了案件材料。 死囚“复活”,被处死的是谁? A 9月16日,“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旁的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65岁的前河村老支书李明占向记者提起村民唐殿忠家9年前的一桩遭遇:“这事实在是太离谱了!”9年前的夏天,李明占受托转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唐的儿子唐建敏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让家人前去领尸。 不料,一个多月后,已经“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当时,这位刚从北京打工回来的青年搞不懂:乡亲们为何都用奇怪的目光看着他。 唐建敏是唐殿忠的二子,时年30岁,常年在外打工。由于平素里父子关系很不好,他去到哪儿也不告诉家里,甚至不留联系方式。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书中写道:“1972年8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的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晚,穿夹克、戴帽子跟踪女子黄娅,在宜昌市珍珠路实施抢劫,抢走黄娅身上的一部手机及钱包。此后,唐建敏又连续作案,抢劫3名女子,并将其中两人捅成重伤。2001年8月19日,唐建敏被警方擒获。”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唐建敏”死刑。“唐建敏”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由院长吴家友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随着真“唐建敏”的现身,在宜昌被处死的罪犯“唐建敏”的真实身份终于在多年后被人们所知:他的名字叫张文华,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阳),是唐建敏的表弟,他们已很久不来往了。 在逃犯说:“我已跳江而亡” b 张文华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后被处决?襄阳市政法机关给出的问题答案是:张文华是一名一直未能抓获的杀人在逃犯。 1997年7月26日,襄阳县(今襄州区)襄东加油站门口花池内发现一具身长170厘米、长发的年轻无名男尸,经法医鉴定为勒死。同年7月30日,马东、郑卫东、韩静、王静分别到派出所报案及认尸,确认死者为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科员、23岁的李峻。几人的报案均称:张文华逃走前曾告知他们,并且逃走后也从外地打来电话说,他和迎旭小学教师徐浩因练胆量,把李峻杀害,并抛尸。张文华时年25岁,初中文化,未婚,做纸品生意,父母为退休工人。 死者李峻是张文华的朋友,双方还是传销上下线的关系。徐浩则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迎旭小学音乐教师。张文华曾数次提出将其销售的纸品送到学校代销,被徐浩谢绝。 此后,张湾派出所又接连收到张文华的两封“举报信”。“举报信”称:7月24日晚9点多钟,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绳子勒李的脖子,他则抱住李。过了20分钟,徐浩用锤子砸李的头部。然后,他们开雄风摩托车抛尸。徐浩把李拖下来,放在路边,并用尖刀戳尸体的脸、颈、腹部。他们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边,将车放在枣阳市的一家摩托车修理铺,后搭乘公交车回家。 两封“举报信”均是用空白信用社储蓄存款凭条写的,还画图标明了抛尸地及存放摩托车的位置。在信中,张文华将杀人和毁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 对于自己的去处,张文华做了这样的交代:“我罪大恶极,几天晚上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们看到我时,已跳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当然,后来发生的事实是,张文华虚晃一枪后,到了邻近的宜昌市,继续作恶,直至被当地警方擒获,被法院判处极刑。 举报信还是陷害信? C 张文华以表哥唐建敏之名作别了人世,并且直到最后一刻,也没有讲出自己的真名。这让他的杀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为漏罪。 更为重要的是,他的死,让被“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成为一桩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间,徐浩被抓,并被认定有罪,判处死缓。 但10多年来,徐浩一直喊冤。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张文华的“举报”有出入。在法院认定的事实中,用铁锤猛击李峻头部的是张文华,而非张文华所“举报”的徐浩。毁尸也是二人的共同行为,并非徐浩一人所为。张文华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无对证的疑案。 记者在襄阳市二十中教师宿舍找到徐浩家时,徐的母亲、退休教师赵克凤认为,公安机关完全采信了杀人真凶张文华在逃时写的陷害信,立即对徐浩刑拘调查,并完全按照在逃凶手的意图,对徐浩刑讯逼供,用残暴的手段,获取了徐浩“参与杀人”的口供。 随后检察机关、法院也同样采信了在逃凶手的陷害信,给徐浩认定了杀人罪。 d 死无对证的“遗案”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文高在10多年前是徐浩的辩护律师,从一审到终审,他至今持徐浩“无罪”的观点。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能证明他没有实施犯罪,因此,公诉方提出的大量证据就证明了被告人有罪。”董文高律师说,这真是荒唐可笑。他认为,判决徐浩犯故意杀人罪“既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证据链条”。 在当时的辩护词中,董文高律师即直指,张文华在逃亡途中连写两封信“检举”徐浩,行为违反常理。“张文华是这起杀人案的主犯,按照杀人犯的一般行为心理,要么是害怕,销毁证据,畏罪潜逃;要么约上同伙,继续作恶。但张文华则不然,说他害怕,他却能在犯罪后找来好友马东、郑卫东,不厌其烦地把他和徐浩如何犯罪讲给他们听,连细节也不放过;说他继续作恶,那么徐浩帮他杀了人,他们的关系应该更亲近,他有必要马上出卖徐浩吗?” 董文高说,该案甚至没有物证。仅找到一把刀鞘,还没有徐浩的指纹;在抛尸现场提取的脚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以及血衣,无一提取到。 此外,法院认定,张文华和徐浩将运送尸体的摩托车丢在了摩托车修理铺。而在摩托车修理铺李峰的证人证言上,也显得超越了常理。 案发后的7月31日,办案民警带着徐浩到枣阳市的李峰摩托车修理铺,但李峰没有认出徐浩。8月3日,民警拿着张文华和徐浩的照片给李峰辨认,李峰认出了张文华是送摩托车修理的两个人之一,并没有认出徐浩。但在案发5个月后的当年12月31日,李峰辨认照片,反而准确认出了徐浩。 湖北省已重新梳理此案 张文华冒用他人名义被处死。经查实后,其“遗案”蹊跷之处愈显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的重视。9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徐汉明称,该院已着手重新梳理该案,如确有重大疑问,将进行再审抗诉,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我国知名法律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认为,此案非常离奇,也称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e F 不能说的“秘密”? 张文华“冒名”被枪决是谁发现的,何时发现的?记者来到宜昌,未得到理想答案。 记者前往宜昌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赵青表示,未听闻过该起调查。 而在“唐建敏”4次抢劫案发地的宜昌市西陵区公安分局,其政工科科长胡绍红也表示,未对此案有任何印象。 那么,徐浩母亲赵克凤是如何得知张文华冒名被处决一事的呢? 赵克凤告诉记者,张文华被处决,是2008年自己从襄樊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处听说的。或许是姚体恤她为儿子跑了10多年,加上其时姚已接近退休,就告诉了她这个“秘密”。 姚家联是何时得知张文华已冒名他人被执行枪决?难道襄阳市政法机关早已知道,却秘而不宣?记者联系上姚家联,姚称已退休,无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记者的提问。据《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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