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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 引发的诉讼 □晚报记者 鲁燕 昨天,一起因“扶人”起纠纷的官司在二七区法院开庭。 今年8月4日,邢老太骑电动车在大学路行驶时,“他从后方超车,先撞了我的车,后撞了我的左腿,我摔倒在地”。 小伙子贾建英说:“我听到身后有响声,上前关心地问了问老太太伤情,并帮她拨打了120。” 老人的伤情经医院抢救诊断为左股骨上端粉碎性骨折等,经医院治疗20多天后,伤情仍未痊愈。老人将贾建英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交警三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图、勘察笔录等,认定事故原因为贾建英驾驶非机动车在超越前车时未确保安全造成。 法庭上,老太太家人认为,贾建英超车将老太挂倒,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但贾建英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说,从目前证据来看,老太太无法证明是他撞了她。 法庭未当庭宣判。 昨天晚上6时50分,交警三大队沈姓民警称,事故责任认定,是警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作出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后来贾建英对这个事故认定提出了复核申请,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申请自动终止,“邢老太的案子经法院受理后,9月8日交警部门便书面通知了贾建英方”。 沈警官说,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终止,但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生效,“只不过,这份生效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最终被采信,还是法院说了算”。 线索提供 南南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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