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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城市交通
我市7家单位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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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城市交通
我市7家单位公开承诺书

优化城市交通

我市7家单位公开承诺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畅通郑州”活动的安排,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若干意见》(郑交管办[2011]84号)的有关精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等7家单位针对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作出相关承诺,在优化城市交通环境中走前头、当先行、做表率。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承诺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要在市直机关党员中广泛开展“文明出行,争当表率”活动。

一、具体内容

1.开展“每周一天健步行”活动。

2.要完善机关党员“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活动机制。

3.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要将党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纳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范围进行考核;要与机关党建工作评优评差挂钩,把单位党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年度单位累计违反交通法规3次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活动要求

1.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机关工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2.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眼前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做文明人,带头遵守公车使用规定,带头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带头为文明交通作贡献。

3.为规范机关党员干部的交通行为,市直机关工委将建立督察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遵守交通秩序的情况、“党员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

市交警支队工作承诺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畅通郑州”活动的总体部署,实施细则如下:          

(一)执勤民警发现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动员其参与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协助维护交通秩序2小时,并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

(二)对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主属于单位的,要登记其详细信息,并通过手机登录警务信息查询系统,做进一步核实。对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主属于个人的,也要登记其详细信息,并做进一步核实。

(三)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执勤民警要让其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服务处所的证件,如果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要登记其详细信息,并做进一步核实。

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个人信息,经执勤民警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将当事人详细情况上报至各大队,各大队专人负责汇总,并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要求其所在单位(社区)指派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市教育局工作承诺书

根据《意见》精神,市教育局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健全制度,依法管理,落实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都是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中小学生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要将文明出行宣传教育逐步纳入校本课程内容,教育学生珍惜生命,提高文明出行意识。

(三)开展形式新颖、内容创新的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

(四)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和测评等方法,深入到辖区中小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要把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内容,对中小学生文明出行和交通安全知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目标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学校,要迅速责令其整改,并及时通报。

市人社局工作承诺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畅通郑州”活动的总体部署,实施细则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使全局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明显增强,使遵法出行、文明出行、低碳出行、绿色出行成为习惯,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成立“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对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和单位的处罚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违反交通法规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告知其所在单位人员,要强制参加文明交通志愿者小分队。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首次出现本单位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必须负责指派2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小时;凡第二次出现违反交通规则或10日内不按要求落实交通志愿者组织责任的,需要指派4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调维护交通秩序,依此类推,形成加倍落实交通志愿者责任的机制。

市司法局工作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畅通郑州,文明出行”主题活动,制定实施意见。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活动,人数不低于单位编制人员的20%,并就近就地合理划分服务区域,设置服务地点。志愿服务活动每周应不少于1次,每个路口不少于4人,服务时间1个小时。

(二)严格公务车辆的管理。当月驾驶车辆出现违章1次的,建议当月停开;连续2个月出现违章的车辆,应停开1个月; 凡驾驶车辆出现1个月违章2次以上、公务车辆被市政府收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规范干警职工文明出行行为。如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的,首次出现人员单位必须指派4名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小时;凡第二次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的,必须指派8名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4小时。

市局将把交通管理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范围,纳入单位(个人)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并在年底进行统一考核。

市法治办工作承诺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畅通郑州”活动的总体部署,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根据实际,制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交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在单位、车站、商场、社区等人员、车辆聚集区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页,利用法制宣传车、相关网站以及手机报、滚动字幕等快捷有效的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二阶段:普法教育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市直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要深入社区(村)和居民家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30日)。广泛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检验宣传教育成效;及时发现总结在活动期间涌现出来的典型的人和事,总结推广。检验结果将作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共青团郑州市委工作承诺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畅通郑州”活动的总体部署,实施细则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各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在不影响志愿者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组织志愿者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每周至少1次。

2.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劝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劝导不文明行为志愿服务活动。

二、考核办法

1.活动中,团市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巡查和暗访,对于按要求认真开展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团市委予以一定奖励。

2. 对表现最为突出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个人进行全市表彰。

3.对于非因客观原因而拒不参加市、区两级团委安排活动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个人,注销团队和个人注册证,并致函所在单位。

4.对于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或活动效果较差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检查中发现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再次被抽查到则取消评优资格,直至注销志愿服务组织资格和个人志愿者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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