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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的老郑掉入空的电梯井
记者去汇款时
银行工作人员也知道梦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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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的老郑掉入空的电梯井
为什么按13年计算死亡赔偿金?

前天,高新区法院判了一起案子,解答了标题中提的这个问题。

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预留的电梯井没有设立警示标志

2009年6月5日,出去找猫的老郑到晚上也没有回去。

儿子郑林很着急,找遍亲戚家也没有找到父亲。他想到村头正建的高层建筑,工人都回老家收麦了,没有人看守。

让他吃惊的事情发生了,在这幢楼的预留电梯井里,发现了父亲的遗体。

报警后,警方查证,事故现场的施工楼房是一幢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规划、审批及施工手续。施工现场和未安装电梯的电梯井附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值守人员。

去年,死者家属将开发商告上被告席,要求赔付。

郑林说,他父亲自2002年起就在郑州居住,死亡前在涉案工地旁边租场地做生意,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开发商称是一起意外事件,事故发生时工人回家收麦子,大门用砖堵上,受害人私自移开砖进入楼内,责任在死者本人。“电梯井在楼内,不需要设立警示标志。”

按13年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法院是这样判的——

被告未在楼房周围及电梯井旁边设置警示标志,事故发生时也没有相关人员看守,对老郑的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是施工工地而擅自进入,也存在过错。

被告承担本案60%的赔偿责任。

因受害人自2002年就在郑州市区居住生活,死亡时67岁,河南省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每年14372元,计算13年,死亡赔偿金为186836元。

综合所有的原告合理损失,一共是202577.9元,被告赔偿60%,即121546.7元。

计算赔偿金60岁前后标准不同

负责本案的法官说,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不但数额有律可依,而且赔偿的年限也有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起案子中,受害人死亡时年龄为67周岁,那么,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对死亡赔偿金最高“按二十年计算”和“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的解释,按13年计算是正确的。

线索提供 董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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