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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她为丈夫整理衣物时,发现丈夫与“小三”签订的分手协议吓了一跳:丈夫与“小三”不仅有了个孩子,“小三”还找他索要一系列的费用。“她凭什么要我们的钱啊?”妻子李女士将第三者小鸽(化名)告上法庭。 丈夫与“小三”签协议,妻子向“小三”索赔 李女士丈夫何义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家中有房有车,俩人有一个孩子,在旁人看来是个幸福的家庭。 但让李女士想不到的是,在自己不知的情况下,丈夫与另一女子小鸽有了暧昧关系,并同居生育一男孩。 2005年10月3日,丈夫与小鸽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一、由何义负责小鸽购房的贷款30万元;二、何义付小鸽及儿子生活费每月2000元;三、何义付儿子抚养费、教育费共计50万元(分6年付清)。何义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已向小鸽支付现金27万元。(其中,第二项、第三项另案审理) 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她把小鸽作为被告、丈夫作为第三人一并诉至管城区法院。 协议部分无效,“小三”返还13.5万元 昨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何义与小鸽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因双方共有一子,何义在其有能力的情况下,从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出发,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负责小鸽购房的贷款30万元并已支付27万元,既是为孩子负责,也是为其不道德行为承担责任的表现。 但该笔财产系李女士与何义的夫妻共同财产,何义处分该笔财产时未与李女士协商,其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从公平原则出发,该协议内容应认定为部分无效,何义已给付小鸽款项中的13.5万元应为无权处分,小鸽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小鸽和何义所签协议的第一项部分无效,判令小鸽返还李女士13.5万元。线索提供 顾田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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