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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咋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等你支招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我们每个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它们的质量如何监督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请您支招。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布《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关于公众参与监督的部分,提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市政工程项目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市政工程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并建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和使用。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市政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都有权举报、控告、投诉。监督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市政府法制办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可通过传真(0371-67446680)或者电子邮件(fzfg@zhengzhou.gov.cn)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0月28日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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