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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12年底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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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12年底发完
后年起,征地拆迁将依“证”补偿

□晚报记者 裴蕾

本报讯 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在明年底全部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将于明年9月30日前启动。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已批转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范围:农村和城镇的所有集体土地都要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省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所有农户和城镇部分农户及使用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地籍调查结果为基础,以县级政府确认的土地所有和使用状况为依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和登记信息系统。

进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年底发完

根据安排,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于2012年9月30日前开始,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措施:2013年起,征地拆迁将依“证”补偿

2013年1月1日起,各省辖市、县(市、区)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时,必须出具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在实施征地拆迁时,要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凡是未经过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将一律禁止流转,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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