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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住院
最高可报销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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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出台
参合农民住院
最高可报销15万元

参合农民住院

最高可报销15万元

昨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2012年河南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住院补偿封顶线从10万元大幅度提高到15万元,住院补偿比例和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置,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按照这个补偿方案,2012年参合农民看病就诊可以得到更大的实惠。晚报记者 邢进

1

取消分段补偿

与以往年份相比,2012年的新农合补偿方案有了一个重要改变——取消分段补偿,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执行一个补偿比例,省市两级医疗机构按照级别不同设置不同的起付线。

具体标准如下:

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90%;县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80%;市级医院中,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降低到700元,补偿比例为70%,三级医院起付线保持1000元不变,补偿比例为70%;省级医院中,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降低到1000元,补偿比例为6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补偿比例为65%;省外医院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65%。

2

年度内同级别医院二次住院

起付线降一半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3

住院补偿最高15万元

2012年,我省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大幅度提高,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从2011年的10万元,统一提高到15万元。

同时,实行省外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补偿。

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4

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提高 补偿比例按80%、90%算

新的补偿方案,提高了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

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2012年将乳腺癌、宫颈癌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具体补偿方案将另行制订。

5

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

2012年,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也有明显提高。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可将参合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的30~50元纳入门诊家庭账户,并从新农合基金中人均安排40~60元作为门诊统筹资金。

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首先扣减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7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10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和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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