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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侄女杀人判死缓 法院称遭遇“两难” 日前,网友“jhliu”在网上发布消息,“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副院长胡平忠侄女胡芳杀人、碎尸,但只被郴州市中院(嘉禾县隶属郴州市)判了死缓”。 “帖子是我女儿发的,我不懂网络。”昨天上午,死者父亲刘谭仔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内容一点都不假,胡芳确实是胡平忠的亲侄女。” 对此,郴州市中院介绍了此案的基本案情:被告人胡芳与被害人刘军系高中同学,自2006年开始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6月23日,双方因诸多原因而分手。 2010年7月20日晚,胡芳将刘军约至嘉禾县城红太阳宾馆201房内,趁刘军不备将随身携带的20粒安定片放进饮料里。刘军喝了饮料后昏睡,胡芳用裤子和枕头捂死刘军,并用菜刀将刘军的尸体肢解藏匿。 郴州市中院认为,鉴于本案系因恋爱纠纷引发,较之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凶杀人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要小一些,按照中央现行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胡芳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但有部分群众不理解,将我院推到了如何真正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地适用死刑政策的两难境地。 喻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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