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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
我决定
正式发行潘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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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
我决定
正式发行潘币

潘石屹:

我决定

正式发行潘币

“在大家如此大压力下,我做一次笑料又有何妨”

网友:拿着这个潘币,可以上SOHO买房子不?

“苹果之父”史蒂夫·乔布斯将一生的心血倾注在电子产品的创新上,经他推出的iPod、iPhone和iPad等产品,让本已渐趋沉寂的“苹果”重放异彩。可惜,这位充满传奇色彩的英才人物在10月6日与世长辞,令全球的“苹果”迷都十分惋惜。不过,乔帮主不知道,他的去世在中国网络上竟产生了一种新的币种——“潘币”。

昨日上午11点03分,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其新浪微博上正式推出了“潘币”征求意见版的正反面图片,诚邀网友们的意见,“潘币门”事件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平静后,再次被热议起来。

郑州晚报 赵柳影

开始:一条微博引出的“潘币门”, 1潘=1000元/平方米

10月6日,美国苹果公司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去世,中国的许多“苹果”迷纷纷在微博上发言以示怀念。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也在微博上调侃说:“‘苹果’董事会应该马上作一决定:大量生产1000元人民币以下一部的iPhone和iPad,让更多人用上‘苹果’,这是对乔布斯最好的纪念。”

此微博一出,随即引起无数网友的转发和评论,其中,有网友评论说:“潘总哪天要是也去世了,也请贵公司推出1000元人民币一平方米的房子吧,十几亿人民都会纪念您。”更有网友制作了“壹潘”币,并强烈要求物价局备案“1潘=1000元/平方米”。“潘币门”事件由此开始,潘石屹也被大家戏称为“潘一千”。

发展:网友不买账依据“潘币”换算各地房价,深圳最高

也许,潘总并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条微博竟造成如此巨大的反响,随后将原微博言论删除,并在10月6日21时25分,更新微博解释称:“我理解朋友们对乔布斯的爱戴和怀念的心情,和对高价房不满。我是从一个人的价值体现在对社会贡献和多少人接受了他的服务,写下这条微博。我是一名果粉,是乔布斯的粉丝。他的逝世我和大家一样很难过。我们失去了一位伟大的创新领袖!”之后,便不再做出任何回应。

直到一周之后,潘石屹首次通过视频回应“潘币门”事件,认为网友调侃的背后是“大家对住宅价格太高的不满”,并表示,其公司最近几年开发的主要是商业地产,网友把不满通过他发泄出来,他也是有口难辩。

不过,对于潘石屹的解释,网友们并不买账,有的称他这次是纯粹的危机公关,也有网友则依旧“不依不饶”,认为潘石屹仍间接助推了高房价。而关于“潘币”的恶搞仍在继续。有才的网友们甚至把各地的房价,换算成了“潘”价,排列出“2011全国最新房价排行榜”,深圳以25潘的价格,高居榜首,随后是上海、北京、杭州、三亚,分别以24、23、21、20潘的价格尾随其后。

高潮:潘总亲自高调推出“潘币”征求意见版

不管是悼念乔帮主也好,还是危机公关也罢,总之,“潘币门”事件令潘总在全国名气大增,红到发紫。不过既然是“潘币”,当然潘总推出来的才是正品,潘总怎能不利用这个机会好好火一把呢?

昨日上午11点03分,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其新浪微博上正式高调推出了“潘币”。“潘币”以红色为基色,在正方右侧,是身着中山装的潘总上半身微笑头像,中间赫然写着“壹潘”,由SOHO中国银行发行,背面则是望京SOHO。

其实在25日晚,潘石屹就曾发微博称:奔波劳累一天,晚上与客户们餐叙。有人提到“一潘”、“潘币”,大家都开怀大笑,无论老幼,无论男女。在大家如此大压力下,人人都能欢笑,我做一次笑料又有何妨。所以我决定:正式发行潘币。敬请期待。

而真的“潘币”果真推出来后,不少网友感慨:潘总就是有实力,发行个“潘币”,只需一晚上的时间。

网友看法:很喜庆,年轻人结婚首选红包内纸币

正品“潘币”的诞生,就像一个小炸弹,让微博、论坛等全都炸开了锅,网友们乐此不疲地讨论,连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也跑来凑热闹,笑称:“是不是该出款‘任币’?”

网友“风之子Nick”也留言建议:要发一套啊,十潘的、一百潘的等。

网友“海棠Vicky”显然更关心“潘币”的使用,忙问:问题是拿着这个潘币,可以上SOHO买房子不?

李冠林微博说,目前国内可以发行到100面值的就够用了。

博友幸福的志文:以后是不是可以发给买房客户。买你家的房子可以代现金?潘总还是比较有娱乐精神的。网络时代网友也别上纲上线的了。

而网友“朱品儒”已经给“潘币”找好了使用方法:很喜庆!年轻人结婚首选红包内纸币!

提醒: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大家应该爱护和保护

在“潘币”带给大家娱乐的同时,许多网友也留言称:仿照人民币的样子制作“潘币”,是不是对人民币的不尊重?违法吗?

随后,记者在网上搜索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逐条查看,发现《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网络上流传的类似于“潘币”、“Q币”等这类所谓钱币的相关规定。

不过,《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中明确规定: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类似于‘潘币’这种网络上流行的币种,不在市场上流通,应该不算违法,不过人民币代表的是国家,是非常庄重的,作为市民,有义务保护人民币,并尊重人民币,不要随便恶搞。”一位金融界人士说。

如此看来,潘总发行的“潘币”似乎并不违法,不过谨慎起见,本记者还是建议,潘总还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好,别到最后娱乐了大家的生活,却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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