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政法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借贷纠纷和解7年后
才发现信用记录
一直在“出错”
老夫妻一生积蓄12万
险被一个电话一锅端
转账过程中,幸亏银行工作人员警觉
166万存款归谁?继父继女法庭上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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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和解7年后
才发现信用记录
一直在“出错”

借贷纠纷和解7年后

才发现信用记录

一直在“出错”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我早都还了银行的钱,银行也恢复我‘名誉’了,怎么银行还是拒绝为我贷款呢?”直到前几天,马女士去好几家银行贷款时,才知道她早有了信用不良记录。

2000年4月,马女士因为做生意将房屋抵押向郑州市一家国有银行借款16万元,马女士到期未能还款。经计算,截至2004年11月18日,马女士共拖欠银行本息共计20万余元。

2004年11月18日,马女士与银行达成和解 “马女士一次性支付银行本息17万余元、诉讼费5030元”,银行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中原区法院申请撤回对马女士的执行申请。当日,法院口头裁定准许银行撤回执行申请。

马女士以为,她从此不欠银行钱了。

然而,前几天马女士去银行贷款买房,“银行却拒绝为我贷款,我去了好几家银行得到的都是同样的答案,说我有银行不良记录,拒绝贷款。”马女士满肚子疑问。

一打听,才知道她原来和银行打的官司这个事。

今年7月25日,马女士将该国有银行起诉至中原区法院,“银行已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但他们没有将我的这笔债务在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资料中取消,结果导致我在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至今仍存在此笔债务,严重影响了我的个人声誉和经营活动。”马女士说,“我要求确认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消除银行不良记录。”

对此,银行称,银行撤回对其执行的申请,仅属于银行对强制执行权利的暂时放弃,实际上她还欠银行利息3万多元,双方的债券债务关系仍存在。

银行承认马女士还了本息17万元等事实。但是否还欠银行的钱,马女士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

昨天,法院庭审了此案。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判决。线索提供 王斌 马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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