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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政法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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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玻璃从天而降 停在楼下的轿车遭殃 房东和房客 共同赔偿损失 本报讯 停在楼下的轿车,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窗户玻璃给砸了,车顶、右车门等多处都“受伤”。 房主说这是“自然损害”,和他没关系。 家住鑫苑小区的徐女士很疑惑:难道我的车子就白砸了? 楼上窗户玻璃突然掉了下来 徐女士称,今年4月10日上午,她的母亲发现停在小区楼下停车场的小轿车车顶部、前挡风玻璃、右车门等多处被砸损坏,于是报警。 经查,汽车损坏系停车场楼上一住户的窗户玻璃掉下所致,于是徐女士通过物业找到该房屋的使用人郭某协商处理,但多次协商后均未果。徐女士遂将郭某和房屋的所有人孟女士告到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1万余元,以及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600元。 徐女士认为,郭某既然租的这个房屋,是实际的使用者,“那么没管理好该房屋的设施,导致窗户玻璃掉下砸中我的轿车,就应赔我的损失”。当然,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的孟女士也应保证其房屋所有设施的安全才可以,她要求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房东房客各自担责 庭审中,郭某承认窗户玻璃掉落,但拒不承认窗户玻璃掉落后砸中了徐女士的车。而孟女士认为这是自然损害,她没有过错。 经民警现场勘察,徐女士的车系停车场楼上孟女士所有、郭某正在使用的房屋窗户玻璃掉落砸中所致。 金水区法院认为,砸中轿车的窗户所在的房屋由郭某租赁使用,作为实际使用人,郭某有管理好该房屋各项设施的义务,由于其未尽到管理之责,导致该房屋窗户玻璃掉下砸坏徐女士车辆,因此郭某应当赔偿原告合理损失;而孟女士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也应保证该房屋所有设施的安全,因此孟女士对徐女士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郭某赔偿徐女士修车费1.86万元、交通费500元,孟女士承担连带责任。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熊晓辉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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