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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问题”行政强制规定将被清理
集中治理十大违法行为
大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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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5类“问题”行政强制规定将被清理

□晚报记者 裴蕾

本报讯 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下发了“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5类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问题”行政强制规定都将被清理。

全部规章都纳入清理范围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

我省作出部署,行政强制规定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和郑州市、洛阳市政府2011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以及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实施。

这5类“问题”行政强制规定要清理

清理工作将围绕以下5类“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

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设定了行政强制执行;二是扩大了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的规定;三是所作规定超出法律、法规授权,扩大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范围;四是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程序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五是包含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

根据部署,清理工作将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

全省执法单位也将一并清理

我省还将同时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全省执法单位也将一并清理。凡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委托、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组织,都将开展清理工作。据悉,省直机关中需要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共有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局、烟草专卖局等4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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