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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主人肯定得赔偿 小区物业为啥没责任?还有一个人也说自己冤 读者来电 郭明:散步时被藏獒咬伤,何美美的左臂上留下了永久性的疤痕,还一度头晕、失眠,一见到狗就恐慌、尿失禁,还有中度抑郁等症状。 她把狗的主人、小区物业、代狗主人养藏獒的李女士都告上法庭。 李女士成了被告,她感觉很委屈,她真的冤枉吗? 晚报记者 鲁燕 96678 96678 散步突然被藏獒咬了 这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09年3月5日7点多,何美美和两个朋友在小区内散步。走到小区东门,一黑一白两条藏獒(每条狗重量约50公斤)扑向她们。 “我们还没反应过来,两条狗就扑到我们身上乱咬起来。”何美美说,她们吓得抱成一团,黑狗咬住她的左胳膊,白狗咬住苏某,遛狗人许晓庭听到尖叫声慌忙赶到,将两条狗拉开。 何美美说,当时,许晓庭只顾将藏獒牵走,没有查看她的伤情。直到晚上9点,在何美美的催促下,许晓庭才将她送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救治。 第二天,何美美的伤口黑肿,精神极度恐慌、紧张、流泪、睡不着。许晓庭把她送到省人民医院。 “我被狗咬伤后,好长时间头晕、头疼、失眠,一见到狗就恐慌、尿失禁,生活在恐惧中。” 去年7月2日,何美美因身体和精神不适,又到省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惊恐发作”,医生建议她到精神科治疗。 不久,何美美被诊断为“中度抑郁情绪及明显焦虑症状为主要表现”。 多次协商赔偿未果,何美美诉至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许晓庭、小区物业公司、李女士3家向她赔礼道歉,支付疤痕整形费、精神损害4.6万余元。 代人养狗的李女士冤不冤 李女士喊冤,她说,许晓庭不在这个小区居住,是狗的真正主人,“她没有地方,暂时将藏獒放我家里,让我代养,每天来小区里遛狗”。 她说,事情发生后,她多次去看望何美美。 许晓庭说:“狗是我临时放到李女士家里的,事情发生后,我积极协助何美美治疗,其间我还多次看望她。”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他们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何美美在居住的小区里被藏獒咬伤,事实清楚,许晓庭作为当时的遛狗人,未能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藏獒从小在李家长大,物业公司多次在小区宣传养狗危害。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仍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并致人受伤,她作为小区的业主和藏獒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许晓庭、李女士当面向何美美赔礼道歉;许晓庭赔偿何美美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万余元,李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尽到提醒义务,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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