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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定期 公布三公经费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21日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征求意见稿对经费管理做出较大篇幅规定,并界定,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综合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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