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战龙 通讯员 张海运
本报讯 近日,《荥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出台,《补偿方案》大幅度提高新农合补偿比例,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就医负担。
根据《补偿方案》,2012年荥阳市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总额由2011年的230元提高至300元(其中个人缴费额由30元提高到50元,各级财政配套费额由200元提至250元)。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起付线基本不变,但补偿比例提高:乡镇卫生院90%、县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75%、市级医院60%、省级和省外医院55%,平均提高10%左右。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一次性住院费超过8万元者按70%补偿、超过12万元者按80%补偿。《补偿方案》还规定: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的,补偿起付线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的50%执行。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合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对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种特殊疾病和冠心病(非隐匿性)、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等11种慢性病门诊可补偿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由50%提高至70%(11种慢性病年度门诊补偿费用封顶线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