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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2年底实现 村卫生室全覆盖 □晚报记者 张璇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县级卫生部门负责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同时,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从2011年12月1日起,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在村卫生室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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