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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打假第一人”刘江重庆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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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打假第一人”刘江重庆受审
专盯医疗广告 被控敲诈300多家电视台
从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 获益242万元
曾因盗窃被3次判刑 多次进出少管所

专盯医疗广告 被控敲诈300多家电视台

从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 获益242万元

曾因盗窃被3次判刑 多次进出少管所

今年46岁的刘江,曾一度被称作“成都打假第一人”。

而今年12月1日,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审判庭上,他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推上被告席。

重庆检方指控:近年来,刘江以举报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索取金额共计242万元。

重庆检方介绍,职业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并非首次,但此案所涉金额为历次之冠,案发过程也具有普遍性。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

经过半天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晚报记者 吴泳

专盯电视医疗广告

索取到钱财后不再举报

重庆万州区检方介绍:刘江真名黄勇,从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

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8年6月,被告人黄勇(刘江)发现,全国各地一些电视台播放的医疗广告涉嫌存在夸大医疗效果等违法行为,如果被举报,这些电视台将面临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刘江随即在社会上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分别安排到相关省市常驻。他们的工作就是专门收看当地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并将广告录下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

随后,刘江立即在其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举报材料。

材料制好后,胡海天、莫天和等人马上打印并邮寄到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此后,刘江借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每家电视台索取钱财。

如被举报的电视台不予理睬,刘江就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甚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钱财为止。

检方指控,刘江一旦索取到电视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都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

涉嫌敲诈勒索309家电视台

索取资金共计242万元

检方的起诉书称,各地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都会按照刘江在举报材料中留下的举报方式与其联系。

联系中,刘江多次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通过这种方式,刘江等人共向全国309家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检方介绍,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309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元,涉案300余起。

举报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立案调查

检方介绍,2009年3月,刘江向万州区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举报万州电视台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况。当年4月,刘江再赴万州进行了第二次举报。

刘江举报后,万州区有关部门展开调查,责令该电视台停止发布虚假广告。随后,电视台医药广告承包人王某联系刘江,对购买了药品的刘江作出“赔偿”。

2010年6月,万州区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刘江等人以举报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当年7月10日,万州警方立案侦查。8月19日,在刘江成都的家中,万州警方将其带走,随后将其刑拘。

目前,重庆万州电视台医药广告承包商王某已被警方以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立案调查。他正是刘江案的举报人。

检方:刘江等人敲诈他人巨额钱财 证据确凿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当事人与刘江协商是不是受到胁迫等问题展开辩论。

检方认为,刘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

刘江的辩护律师林佳尧则表示,对于300余家电视台打的虚假广告,检察机关没有异议,说明刘江打假不是无中生有。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关单位给的劳务费、举报奖励等,不具有敲诈勒索性质。

林佳尧认为,各电视台是在受到相关处罚后才与被告联系,双方商谈的是对被告购买的伪劣药品成本,及被告为了维权产生的费用(如差旅费、光碟制作费等)进行赔偿。

打假经历

“打假”时曾多次被拘留

1996年,刘江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假药等进行打假索赔。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场打假中存在过激言行,刘江被拘留15天。

2002年,刘江扩大打假领域,对假冒太阳镜、表带、钢笔、电池等购买索赔均获成功。

2005年起,刘江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

因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多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刘江先后赴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进行监测和索赔。

网友声音

《人民网》林萧

更多地提高打假的公益性成分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职业打假人的自主性、流动性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管和规范,职业打假人队伍必将呈现泛滥和混乱,甚至将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

“如果政府将职业打假人纳入监管范畴,并进行科学的指导,更多地提高打假的公益性成分,对于消费环境的净化和改善必将大有裨益,也将促进职业打假人队伍健康、有序的发展。”

《千龙网》“木须虫”

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很难说得上有正义的成分

“窃以为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很难说得上有正义的成分。他们首先是基于牟利的冲动,利用的是《消费者保护法》购假索赔的武器,在发现虚假广告的基础之上,故意购买其产品,然后向电视台、经销商索赔,并非从根本上想致假冒伪劣于死地。”

“比如,个案中的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对待索赔的规则即是一旦索取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都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应该说这样的规则很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中普遍遵循的准则。”

刘江 简介

多次进出少管所

曾因盗窃被3次判刑

在刘江案开庭的第二天,重庆打假人士叶光向媒体表示:“刘江刚出道时曾拜我为师,我们曾在川渝联手打假。”

叶光介绍,刘江1965年生于四川省成都市,自幼父母双亡。

他自幼读书较少,几次进出少管所,曾因盗窃3次被判刑,由于表现较好被提前释放,但一直没工作。

1996年,刘江在成都一家烟店买了一条发霉的外烟,后经协商获赔2000元。刘江通过此事受到启发,从此走上职业打假道路。

叶光认为:刘江的悲剧,在于他法律知识等自身素养缺乏。刘江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所掌握的文化知识都是在少管所期间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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