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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4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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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 年底前全部完成 □晚报记者 张璇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应做到该修改的进行修改,该废止的予以废止,需要保留的依法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由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级政府的清理工作要于2012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强制法》施行之日起将一律停止执行。 《意见》中要求,应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提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原则上应是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对于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同时,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也要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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