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辛晓青 李丽君 通讯员 黄晓红
本报讯 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春节将至,为让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过个祥和的春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据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将成为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目标,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指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工作方案中这样明确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