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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能建立“公益型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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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能建立“公益型国企”
公众质疑

□曹伟(四川)

有媒体报道称,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首度提出“公益型国企”概念,被划进这一类别的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类央企。国资委昨天予以纠正和澄清,称邵宁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不等于“公益型国企”。

(12月13日《京华时报》)

媒体将“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误作“公益型国企”予以发布,的确与邵宁的本意相悖。事实上,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强调的是国有企业在经营谋取利润的过程中,不应该放弃社会责任。“公益型企业”的着眼点则在于,企业本身的经营行为就是为社会服务、不以谋取利润为前提。邵宁的本意大概是说,要让部分国企应该具备公益性质,通过改革让“公益”软化垄断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不削弱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同时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坦率来讲,这样的预想十分可贵,但总的来看不见得有多高明,甚至于可能面临根本改不下去的困境。首先,“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没有一个硬性指标,也就是说,究竟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具备“公益性质”的国企,外人很难断定。而我们知道,国有企业善于发挥口才优势,黑白颠倒的说法不是没有出现过,如果没有一个指标,只让企业自说自话,改革很可能流于形式。加之裁判是政府部门,民意很难发挥效用,上级评判下级、老子评判儿子,改革成功与否、彻底与否会变得扑朔迷离。

其次,根据以往经验,一旦国有企业向着“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迈进,政策扶持和优惠就会接踵而来。道理很简单:既要保证企业利润,又要垄断企业具备公益性质,需要企业付出更大成本,国家自然会给予这些企业一定补助;即便企业没有直接损失,国有企业也不会放着挣钱的机会不要,而甘心踏踏实实搞改革。事实上,每一次国有企业面临的改革,总会有一种“赎买”形式进行置换,企业从国家政策中总能捞到一些好处。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考虑,改革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哪些企业应该向公益型方向发展,哪些企业应该去适应市场竞争规则。邵宁指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路径日渐清晰,国有企业在向两个方向集中,并逐渐形成了两种类型不同的国有企业,分别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但在笔者看来,“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倒不如直接改做“公益型企业”,破除其中的利益冲动,同时打破“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因为国企确实应该是公益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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