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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昨起征求意见 在电影明示放映时间后播广告将罚影院 电影插播广告 也不是你想插就能插 昨天,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降低准入门槛、严禁虚构票房、放映时间不得插广告、加强公益服务……征求意见稿对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的各个环节作出了规定。 [] 降低准入门槛 征求意见稿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同时,还减少了行政审批,并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投资。 严禁虚构票房 “偷票房”“挪票房”“虚报票房”……一系列“票房门”事件,折射出中国电影市场对票房的“畸形追求”。 针对此状况,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同时还规定,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限制贴片广告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规中仅对广播、电视中广告的播出次数、时长等有具体规定,而在电影方面还处于空白。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否则,将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被禁内容增至13项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示于该电影的片头处。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进行传播。 记者将征求意见稿与2002年2月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比较发现,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 据了解,电影分级是国际惯例,我国电影立法一直在对此探讨调研。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未涉及此项内容,可视为已明确我国电影市场不搞分级。 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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