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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调查公司”来郑“维权”
收了2万赞助费,再不提投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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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涉嫌敲诈勒索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本地商家来电爆料亲身经历
外地“调查公司”来郑“维权”
收了2万赞助费,再不提投诉的事
受害人保守估计,这家公司一年敛财数十万

“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涉嫌敲诈勒索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本地商家来电爆料亲身经历

外地“调查公司”来郑“维权”

收了2万赞助费,再不提投诉的事

12月6日,本报A22版曾报道“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300多家电视台,在重庆受审一事。12月15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江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连日来,我市不少商家、企业向晚报反映:郑州也有这种人。他们打着“维权举报”的旗号,四处向企业敲诈勒索。直到商家要求“私了”、付了钱,他们才会停止投诉。

有商家透露,有的敲诈团伙一年就非法敛财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晚报记者 吴泳 李丽君

事件回顾

“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被控敲诈勒索

12月15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江(本名黄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江有期徒刑7年。

同案的胡海天被判有期徒刑4年,莫天和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万州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6月,被告人刘江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为员工,多次以投诉医疗广告夸大宣传为由,对全国数百家电视台进行敲诈勒索(详见本报12月6日A22版)。

法院判决书列举了各省电视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证言和被勒索金额。其中山东省遭勒索金额最多,达106万余元。

万州区法院宣布,经审理查明,刘江等人通过共向全国数百家电视台敲诈勒索,涉案金额230多万元。目前,警方已发还相关电视台29万多元。

12月1日开始的庭审中,刘江及其辩护人认为,刘是为了正义打假并进行索赔,且在举报过程中没有威胁,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

法院判决后,刘江已正式委托律师,择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本地商家讲述亲身经历:“赞助费”打个对折就能了事

刘江一审被判刑的消息传出后,晚报接到我市商家的投诉:郑州也有类似的不法分子,他们打着“维权投诉”的旗号四处敲诈。

在二七广场一家卖场的公关部,工作人员赵先生拿出一份投诉材料。今年9月,他们就遭遇一次“维权”,被敲诈1万余元。

赵先生说,9月初,卖场为了促销,在本地多家媒体打出了家电产品优惠广告。因同行竞争激烈,为吸引顾客、突出自己的特点,他们在广告中打出“进店最低价”“买一送一”等字样。

9月中旬,卖场突然接到所在区工商局的通知,说本市的张先生正四处投诉他们,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

张先生将该商家的广告复印或刻录成光盘,多次向区、市工商局投诉。他的投诉材料说,赵先生所在的商家刊登夸张不实广告,违犯了国家《广告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工商部门进行处罚。

赵先生和企业相关人员有些莫名其妙,他们既没有卖假货,也没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仔细研究自己的广告后,他们才发现:广告确实没有大问题,但里面使用了“最低价”等禁用字眼。

赵先生说,既然犯了错误,他们就实事求是接受工商部门处罚。但没料到的是,商家正依法接受处理期间,张先生等人仍不停向上级工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商家接受处理 “维权者”还在告

因为不想让事态恶化,也不想让此事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继续扩大,赵先生按投诉材料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张先生,希望协商一下。

没想商谈中,张先生说了真话:如果卖场给他2万元,他就从工商部门撤诉,并不再投诉。

赵先生等人很无奈,讨价还价之后,为了不让负面影响扩大,他们不得已给了张先生1万元。张先生果然立即撤诉,不再“维权”。

“这分明就是敲诈嘛!”

赵先生说,他们的广告用语确实存在少数不当。但如果张先生因此受到误导或欺骗,造成了损失,完全可以直接找他们索赔,或通过工商、消协协调索赔。

可张先生却不是奔着解决问题而来,而是以四处投诉相要挟,向他们索取大额金钱。

“这几个月,我们调查得知,他是个老手。”赵先生说,同行的很多商家向他们透露:受害的远不止他们一家。

张先生“专吃这一路”,从2005年以来,屡屡用类似手段对本地多家商家企业进行敲诈。

“终止维权行为”开价2万

“打假公司”一年敛财数十万

连日来,本报从接到的多家商家企业和广告公司的反映中获知,有些“职业打假人”一年敲诈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杨先生是我市金水区一家医药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昨日上午,他向本报反映,类似刘江这样的人,他们公司今年碰到了不下3次,每次对方都索要数万元甚至10万元“解决费用”。

杨先生拿着材料介绍,今年10月,他们接到工商部门的调查处理通知。原来,外地一家“商务调查公司”在郑工作人员李先生投诉称,杨先生所在公司在今年9、10月份,在我市一些媒体刊登、播放了医药广告。

李先生购买了一盒广告中的药品,其向工商部门投诉说,这种药品的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问题。

杨先生说,公司原想通过正规途径解决此事,该处罚的接受处罚,该赔偿的对消费者依法赔偿。但他们根据投诉材料和李先生联系后,李先生以所在公司为名索要“赞助费”4万元,否则他们会不停向上级部门投诉。

因害怕此事对公司和产品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杨先生所在公司最终支付了“赞助费”2万元。李先生随即撤诉,并保证不再找麻烦。

杨先生说,仅他知道的,李先生今年还向我市一家媒体敲诈勒索6万元。他所在的公司,专门找医药、家电、酒水等企业广告的漏洞,并经常对河北、山东、湖北多家企业和电视台进行敲诈勒索。

杨先生说,根据受害人的保守估计,这家公司一年就非法敛财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刘江案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州有五六个职业打假人的名字,他在工作中经常遇到。

“光我今天就批了4个,举报信上写着这是第几次举报,如果你们不作为,我们将连你们一起告,如何如何,等等。现在又有新的举报人举报医院。”

该负责人说,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工商局每次接到举报都会按照职责处理,分到辖区工商所到被举报的地方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属实,就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罚;如果不实他们就回去给举报者回复。

“至于举报者是否敲诈,这个我们也没法判断。前一段电台的人也来投诉,说有个职业打假人敲诈他们,我只能建议他们报案,涉及违法的,应该是法院对这一类问题作出处理。”

“最近法院也跟我们在一起讨论,这些恶意以‘维权’来获取钱财的人怎么办。作为工商部门,我们只能依照我们的职责行事。刘江这个案子,判他有罪就说明他有罪,这个案件对职业举报会有一定影响。”

该负责人说,刘江案的宣判会使今后的举报行业规范一些,而举报行业的存在对承诺“假一赔十”这样的商家是一种监督。“经济秩序规范了也是好事,但是你的行为也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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