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郑州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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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补贴 □晚报记者 张竞昳 本报讯 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记者昨日从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全省2011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资格审核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提醒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及时申报。 今年,我省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按照规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生资助学费金额,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进行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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