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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鲁燕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被列入危险驾驶罪,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刑罚。 7月12日,43岁的市民刘先生晚上赴宴,6个人3瓶白酒,他估摸着自己喝了有6两多。 吃完饭散摊儿时,朋友劝他别开车了,但他觉得“开车10分钟就到”,执意开车回家。 “我开车沿桐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桐柏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时,酒劲儿上来了。” 感到极不舒服的刘先生将车停在快车道中间,呕吐起来。 市民张先生看到有人将车停在快车道上,以为车出毛病了,准备上前推车,一看刘先生这情况,他立刻报了警。 经鉴定,刘先生体内血醇含量为188.15mg/100ml。 昨天,刘先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双节”将至,本案主审法官孙玉明想借本案,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驾车,驾车莫喝酒”。线索提供 王斌 潘冲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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