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晚报记者 裴蕾 孙娟 本报讯 今后,我市将有望给“绿地指标”划个硬杠,对于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项目如果擅自降低绿地率的,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这些城市增绿举措,您同意吗?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就《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园绿地绿化用地比率将不低于70%,绿化广场绿化用地比率不低于60%;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10%以上。居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绿地平面图标牌要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永久公示。擅自降低绿地率,按减少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 参与方式 通过下列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月15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1.传真:0371-67446680 2.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 3.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邮编:450006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