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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长出庭应诉,直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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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起纠纷,市民打官司
把物价局告上了法庭
物价局长出庭应诉,直面官司
局长坦言“事很小,但这是法制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市民说“物价局长出庭应诉,我看到了希望”
杨虎臣(左)出庭应诉。

“标签”起纠纷,市民打官司

把物价局告上了法庭

局长坦言“事很小,但这是法制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市民说“物价局长出庭应诉,我看到了希望”

2011年4月11日,赵正军向郑州市物价局举报了3家大型超市:超市商品未贴胶贴标签,要求市物价局对此进行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奖励。

市物价局的反馈是:3家大型超市并不存在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赵正军觉得物价局是在“袒护”超市,于是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

昨天,官司打到二审。

刚上任一周的市物价局局长杨虎臣坐在了被告席上。去年年底,郑州市人大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杨虎臣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杨虎臣说,欢迎像赵正军一样的市民和社会各界来监督他们的执法行为。群众起诉行政机关,说明这是法制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晚报记者 鲁燕/文 周甬/图

举报超市标签违法

A

赵正军的名字大家并不陌生,被很多人称为职业打假人。他自己也在公开场合称“我就是靠打假养活家人”。

这次,他告的是市物价局。

去年4月11日,他向市物价局举报易初莲花等3家大型超市未实施胶贴标签,请求物价部门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14条(下称第14条)进行处罚。

去年6月3日,物价局作出回复:不存在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赵正军认为,“第14条”要求单件商品胶贴标签,市物价局不予处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物价局针对他的举报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

一审官司输了

B

一审开庭,市物价局陈述,去年4月11日接到赵正军举报。

4月20日,市物价局便分别向3家超市送达了检查通知书,同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了检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经查,3家超市在散装食品和鲜、活食品陈列柜(架)处已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称重包装袋上胶贴了价格标签。在定量(形)包装商品陈列柜(架)处也已按规定明码标价,并且每个定量(形)商品包装上都有条形码。

按照去年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14条解释的通知》(下称“通知”),上述3家单位明码标价行为符合要求,不存在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因此,市物价局于6月3日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赵正军作出回复,对3家超市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最终,一审法院中原区法院驳回了赵正军的起诉。

赵正军不满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市中院。

二审开庭,局长到庭应诉

C

昨天上午10点,二审开庭。

市物价局局长杨虎臣坐在了庭审席上。

代理人刘克峰说,3家超市的明码标价行为符合要求,不存在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市物价局的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一家超市说,赵正军一直将商品不胶贴标签等同于不明码标价,不在每件物品上贴上胶贴标签,就是价格欺诈。

“这其实是他的逻辑理解错误,如果都要在每件商品上贴标签,那么是不是每棵蔬菜上也要贴上标签啊”?

3家超市都一致认为,市物价局不存在程序违法。

最终,因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局长直面官司

D

法庭庭审结束后,杨虎臣欣然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杨虎臣说,他去年12月26日上任市物价局局长,这是第一次出庭应诉,也不惧怕今后还会来。

赵正军起诉物价局价格标签问题,这件事是法制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同时,这起案件对物价部门也是个警示,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严格地依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对于这起案件本身,杨虎臣说:“我们的执法程序没有任何问题,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

赵正军说,今天看到物价局局长杨虎臣出庭应诉,他看到了希望。杨局长也起了个好头,这对今后郑州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

承办法官介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意义深远:体现了有关部门对老百姓的尊重和对案件的重视;有利于行政首长了解本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与过程;如果老百姓胜诉,还会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和纠纷的实质解决。

线索提供 鹏涛 王冰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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