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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乡工厂里打工的小刘,刚上班一个月就被机器“咬”掉一根手指,面对高昂的医疗和生活费用,小刘希望能够得到工伤赔偿,可老乡的工厂是个人开的,因为经营原因已经申请注销,小刘的愿望能实现吗? 记者 鲁燕 1 打工时,手指被机器“咬”掉 今年27岁的小刘老家在巩义,2009年4月6日经介绍来到郑州市老乡马先生开办的机械厂打工,负责操作一台烧砖机,月工资400元。 虽然工资不高,但厂里包吃住,工作强度也不大,考虑到双方是老乡,小刘签过合同后安心待了下来,并不清楚马先生是否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 2009年5月16日10点左右,正在工作的小刘突然发出一声惨叫,他的左手被机器狠狠地“咬”了一口,霎时鲜血直流。一旁的工友赶紧叫来了马先生,大家七手八脚把小刘送到了附近的解放军153医院,一同被送去的还有一根血淋淋的断指。 经过处理,小刘被诊断为左手中指旋转离断伤。经过23天的住院治疗,小刘的手指被接活,期间,马先生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因为没有完全康复,接下来,小刘又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2万多元。“后几次住院,老板不同意,也没有再管我,钱都是借的。就算治好了,以后也会有残疾,我今后还需要不少钱啊!” 2 受伤残疾,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住院期间,小刘得知他是因为工作受的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但其所在的机械厂是马先生个人开办的,小刘不知道自己是否享有工伤保险。他找到马先生,但马先生认为小刘是因为违反劳动操作规章制度才受的伤,应自行承担损害责任,双方协商毫无结果。 去年4月6日,小刘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因为提不出明确的事实理由,仲裁部门没有受理他的申请。 眼看索赔无果,小刘准备向法院起诉时,他听到了一个意外的消息:马先生的机械厂因为经营原因,已于去年5月16日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 “这下可完了,连厂子都没了,我的索赔还有希望吗?”小刘十分沮丧。 3 企业虽被注销,老板仍应支付赔偿 失望的小刘把法院看成是最后的希望,他将马先生诉至中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马先生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9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刘是马先生所办机械厂的职工,其作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左手受伤,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予赔偿,赔偿项目和范围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该机械厂作为个体工商户被注销后,其赔偿责任由其业主马先生承担。 而马先生辩称小刘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责任,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庭审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昨天,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马先生赔偿小刘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计7.6万余元。 法官释案 个体工商户承担无限责任 小刘为什么能够得到工伤赔偿,主审法官李忠贤解释说,依照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个体工商户已被注销,其债务仍应由开办人、经营人承担,所以本案中,机械厂被注销后仍应由业主马先生对小刘进行工伤赔偿。 线索提供 若禺 潘冲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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