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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要求公证处开具协查单据,公证处称无此权力 到底怎么办?有请律师支支招 存款 10万元 读者贾女士来电:父亲去世后,需要对生前存在银行里的钱办理遗产公证,但银行要求公证处开具协查单据,公证处则称无此权力。记者 汪永森 求助 父亲去世存款取不出来 贾女士的父亲元旦去世,家人处理完老人后事,发现老人还有10万元存款。 贾女士称母亲、哥哥和她3人均享有继承权,遗憾的是3人均无银行账户的密码。 这笔钱如何取出成了问题,银行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用户账户除本人外,其他人无权查询”。 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要求家人出示银行证明,证明账户姓名、卡号、金额及身份证号码,并要加盖银行公章。 银行打出了账户明细单,却不肯加盖公章,还表示涉及客户隐私,除非有公证处的查询单,否则加盖公章属于违法。 对于银行的这一要求,公证处表示无权开出查询单,真的开了也属违法行为。 银行 公证处下单才能盖公章 昨天上午11点左右,我和贾女士来到中原路上的这家银行,银行坚持要证明账户的权属关系。 “不能证明账户的权属关系,就不能办理遗产公证。”贾女士带去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单位证明等物均不符合要求。 工作人员称,之前给贾女士开具账户明细单,做法本身也不合适,他们将把这种情况向银行的法律部门反映。 随后,工作人员给贾女士看了协查单的样板,并表示郑州市一些公证处可以向银行开出这样的协查单。 “公证处按照格式向银行开协查单,银行就可以盖章了。”工作人员说。 公证处 无权向银行开协查单据 下午,记者与这家公证处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称无权向银行开具协查单据。 工作人员表示,存折或银行卡的持有者去世后,家属如不记得密码或死者未告知密码,那么在遗产公证后就很麻烦。 公证处没有调查权,只能凭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或核实,不能违规给其办理遗产公证。 “死者的银行账户需要公民个人查询,公证处发出这样的协查单是违法的。”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 可通过警方证明与死者的关系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宏伟表示,这家公证处拒绝开具通知的做法是正确的。 对于贾女士遇到的问题,他认为应该先证明遗属和死者之间的关系,而想要证明这个关系也并不复杂。 “公安机关是可以证明的,当地派出所应该可以开具这种证明,也会有未分家之前的户口底册存档。”他说,贾女士带着父亲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公司证明到银行,银行应该可以提供贾女士父亲账户情况的明细单。 “银行的出发点是为客户保密,死者亲属有了这些证明的话,银行是应该提供明细单的。”常宏伟说。 A B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针对“老人去世后存折里的钱取不出来”这一普遍情况,法律专业人士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老人生前最好对财产分配立有遗嘱,这样就可以到当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老人去世后继承人按照遗嘱分配继承财产。或者在老人病重之时,提前将存款内的钱从银行取出,老人去世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第二,老人去世后在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全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之间对遗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也可以到人民法院对协商一致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规定,储蓄机构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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