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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官员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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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制
郑州官员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将受罚

□记者 孙娟

本报讯 今后,郑州官员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将受罚,同时还将对政府机构进行政务公开评议和考核,如果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将被定为不合格,并作为单位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昨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郑州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郑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郑州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个制度,今后郑州 “政务公开”将有法可依,这标志着郑州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更完善的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郑州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政府官员有15种违反政务公开行为的将受处罚。比如,不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公开工作的;搞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的;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弄虚作假,应付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不按照规定保存公开档案资料的;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经民主评议,满意率不足60%的。

官员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将受罚。对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进行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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