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规范交通秩序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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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缔合作路棉纺路口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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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网友会诊合作路交通乱象
建议取缔合作路棉纺路口的“停车场”

为加强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软实力,特别是提升郑州作为省会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进而助推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本报与市畅通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开设曝光台,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集中曝光。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本报每天开辟专版,集中曝光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交通违法信息和记者、市民在街头抓拍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在社会公众面前无处遁形。

记者回访。违法车辆曝光后,记者将对其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跟进回访,了解其对违法车辆和司机的处理情况。通过曝光一个违法行为影响一个单位和一个群体,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作用。

定期追访。市畅通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本报将曝光的机动车和其单位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定期对该车及所属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追访和暗访,让违法不再,让文明持久。

交通违法治理联合报道组联系电话67655688,传真67655766,电子信箱67659999@163.com。您有什么建议、意见或者抓拍到了违法行为都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跟您联系。交通违法治理联合报道组

听听违法车辆的单位怎么说

●豫AHW626 车主:管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管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昨日回复: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体执法人员会议,会议中当事人作出了深刻检查,决定取消当事人年度所有评先资格,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要求全体人员引以为戒,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豫ALW907 车主:城东路街道办事处

城东路街道办事处昨日回复:该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处理决定如下:一是对办事处分管该车辆的领导进行严肃批评;二是责令主管科长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罚款500元;三是对驾驶人员在全办进行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同时,要求各科室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车辆管理,文明执勤,严格遵守交通规范,所有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坚决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豫A8U366 车主:金水区绿化管理所

金水区绿化管理所昨日回复:该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该车的违法行为,对当事司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记入考核档案,取消其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会议通报,敲响警钟,提醒所有驾驶人员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以及车辆管理条例,认真吸取本次违法教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文明行车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以防类似交通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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