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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规
禁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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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规
禁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被赞理性成熟:“见义智为”不是道德退步
赖宁雕像

辽宁新规

禁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1988年3月13日,为了扑灭突发山火,挽救山村,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后遇难,成为当时全国学习表彰的人物。少年赖宁成了70后、80后们年少时的“英雄记忆”,但“孩子是否应该去救火”也成了人们争论的话题。

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据悉,该《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未成年人应该掌握的是逃生知识

“火灾扑救是一项危险的工作,未成年人的体力和心智还没有发育到一定程度。即使成年人,如果没经过一定的训练,参加有组织的救火活动也是很危险的。”辽宁省消防总队法制处处长曹刚告诉记者。

《辽宁省消防条例》主要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例》修订工作于2012年1月5日正式结束。

这一地方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公民则要自觉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从事火灾扑救是危险性较强的活动,必须由参加过专业训练的成年人来进行,经过专业训练的消防队员救火都可能受伤或牺牲。未成年人应该掌握的是逃生知识,在面临火灾时如何能保护自己逃出来,而不是要跟消防战士从事火灾扑救这么危险的活动。

“见义智为”不是道德退步

“赖宁的事情发生在1988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前。赖宁本身也不是被学校或个人派上山的,是当地有上山救火的习俗,没有人发动,是自愿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告诉记者。

“救火这件事本身是不宜学习的。我国的森林防火条例,也规定不得动员妇女儿童上山救火。当时介绍赖宁事迹的最主要篇幅也不是救火,专门有章节强调少年儿童不要模仿。因此,如果认为赖宁就是‘救火英雄’,是有失偏颇的。”

“社会和学校以前对青少年一直努力宣扬舍己救人与‘勇于牺牲’精神,我们都需要传承这种道德精神;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实在是一种无谓的、不必要的牺牲。用法规的形式规定未成年人严禁参与灭火——与当前提倡见义勇为也要‘见义智为’一样,这不是道德退步,而是现代文明道德理性的回归。”有评论这样说。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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