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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鱿鱼不能说炒就炒,还要去人社部门登记,企业员工的在职和离职,必须在相关劳动保障部门的“掌控”之中,这就是“失业动态监测”。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将从2012年起在全省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2012年底前省直管试点县(市)及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企业职工纳入省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 据介绍,此次监测应选择在本地区就业总量中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为监测企业。要考虑行业分布的均衡,制造业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控制大型企业的数量,中小型企业不得低于60%,微型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3。 此外,各省辖市监测企业样本每市为50家;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监测企业样本每个县(市)为20家;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仅监测其在豫企业职工。 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刘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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