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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钢炼铁厂事故查处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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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钢炼铁厂事故查处结案
16名责任人被追责 南钢被罚100万元
事故现场铁水外流

记者15日获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审核处理意见,省政府批复结案,南钢股份及南京市有关部门16名责任人已遭撤职或不同形式的处分。

2011年10月5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在停炉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致12人死亡,1人受伤。

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此事故。事故发生后,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高炉残铁口碳砖瞬时塌落,高温铁水大量涌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炼铁厂对停炉、放残铁工作中安全问题研究不深、预判不足,指挥人员违规指挥,操作人员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按照处理意见,给予南钢股份董事长杨思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董事长吕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公司董事、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陶魄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出任南钢股份董事。“10·5”重大事故触犯刑律的3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炼铁厂多位相关岗位负责人被撤职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对南钢股份给予100万元的经济处罚。南京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处长、南京市安监局安监一处副调研员也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南京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据《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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