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郑州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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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装摄像头侵犯隐私 最高可能处以3万元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他单位管辖的区域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这些正酝酿中的新规定,您都同意吗?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式公布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规定,违反规定擅自在他人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侵犯隐私者最高可罚3万元。记者 裴蕾 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都需要安装“摄像头” 公园、广场、地下通道等都是人流比较集中的区域,如何确保安全? 《征求意见稿》规定,这些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和使用技术防范系统:城镇的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域路段及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地铁、大型桥梁等社会公共区域。 另外,像机场、大型车站、电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体育比赛场馆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也需要安装摄像装置。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他单位管辖的区域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违反这些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未经许可查看、买卖监控内容 各种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内容很可能会涉及公民隐私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技术防范系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技术等,应当保守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许可查看、复制、买卖、传播技术防范系统中采集、保存的信息;非法使用、传播技术防范系统信息资料等。 征求意见方式 市民可在2012年3月7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网址:http://www.hnfzw.gov.cn) 2.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3.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 4.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邮编:45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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