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规范交通秩序 上一版3  4下一版
合作路的交通整得咋样了?居民说没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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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路的交通整得咋样了?居民说没改观
记者现场追访:路边菜摊买卖忙、网吧门前车成排、棉纺路口停车乱
合作路南口,由于路边乱停车、商贩占道等影响,交通十分困难,自行车都很难通过。 记者 马健 摄
一些菜贩把菜摆到了路上。 记者 马健 摄
网吧门前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有十多辆。 记者 马健 摄
合作路棉纺路口的东北角、西北角都有一些流动商贩。 记者 马健 摄

为加强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软实力,特别是提升郑州作为省会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进而助推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本报与市畅通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开设曝光台,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集中曝光。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本报每天开辟专版,集中曝光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交通违法信息和记者、市民在街头抓拍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在社会公众面前无处遁形。

记者回访。违法车辆曝光后,记者将对其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跟进回访,了解其对违法车辆和司机的处理情况。通过曝光一个违法行为影响一个单位和一个群体,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作用。

定期追访。市畅通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本报将曝光的机动车和其单位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定期对该车及所属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追访和暗访,让违法不再,让文明持久。

本报电话67655688,传真67655766,电子信箱67659999@163.com。

交通违法治理联合报道组

●豫A1894C 五菱

车主:郑州市电信分公司

违法事实:2月12日晚上7:47在未来路(商城路至郑汴路)信号路口不按规定行驶。

●豫A580D6 思威

车主:郑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违法事实:2月12日晚上11:57航海中路(兴华南街至嵩山南路)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

●豫A66680 红旗

车主: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违法事实:2月13日上午8:49在淮河东路(兴华南街至齐礼阎东街)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95F81 尼桑

车主: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违法事实:2月15日下午2:10自郑密路(淮河西路至沁河路)不按车道行驶。

●豫AB1007 三星

车主: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违法事实:2月15日下午2:26在郑密路(淮河西路至沁河路)不按车道行驶。

■看看都是谁在交通违法

■走走听听看看曝光后的整改情况

合作路乱象无有效改观

2月16日下午5点47分,记者来到2月13日本报报道的《读者、网友会诊合作路交通乱象,建议取缔合作路棉纺路口“停车场”》现场,这里还是比较“热闹”,用附近群众的话说,这里没有什么改观。

在合作路棉纺路口,西侧停有两辆拉货的面包车。据附近的群众反映,这里每天都停有不少车子,尤其是上午,拉货的面包车还是不少。

有两位开着面包车卖砂糖橘、苹果的摊贩将车停在棉纺路上,就在路边支起摊子卖了起来。

除了这两辆面包车摊点,还有3个流动摊,卖羊蹄的、卖牛肉的、卖桶子鸡的。

在这里,汽车、行人、骑车的,只能沿着S形走,哪里有缝隙,就往哪里钻。

在合作路上的万维达网络会所门前,停放有13辆自行车,将不宽的合作路占去了1/3。附近居民说,这种情况天天如此,并没有什么改观。

在合作路上的一排蔬菜摊前,一些摊主直接将菜筐摆到了路上。

一位卖蔬菜的中年女子看到记者在这里采访,忍不住向我们抱怨,说自己就卖个蔬菜,占了3米左右的地方,“来收费的人说1米每个月100元,占了3米,300块钱,不交就撵我走,还跟我吵架”。没办法,她前段时间交了300块钱。

还有个卖水果的中年男子说,来收费的人让他每月交300块钱,“我水果都是在车上卖的,占不了多大地方,也让交”。于是,他现在干脆一分钱也不交,“他来查,我就走”。

种种迹象显示,这次整治的效果难说理想,办事处和交警部门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我们拭目以待。

■听听违法车辆的单位怎么说

●豫A513P5

车主: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16日回复:单位在得知情况后,对被曝光机动车辆驾驶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驾驶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按照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从严进行处理。通过此事支队要求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以及车辆管理规定,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吸取本次违法教训,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文明行车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为我市的道路畅通作出应有的贡献。

●豫AJJ225

车主:郑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方税务局16日回复:得知情况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召开局务会,向全体人员通报了这次车辆违法情况,对当事车辆驾驶员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当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年终评先资格,此次违法罚款由其个人承担。同时组织全体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倡导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豫A592BM

车主:郑州交运集团

郑州交运集团16日回复:集团公司总经理立即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通报了违章车辆单位和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要求集团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同时针对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作出如下要求:1.对车属单位和单位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资格。2.要求集团公司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车辆管理,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3.针对此项工作,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下发关于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在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例会上,反复对违章事实进行通报,要求所有驾驶员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以及车辆管理条例,认真吸取违法教训,杜绝侥幸心理,提高文明意识,以防此类交通违章行为再次发生。

●豫AAS958

车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17日回复:单位看到违章信息后,立即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曝光车辆驾驶员进行了通报批评,责成驾驶员作出书面检查,对违章车辆封存一个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要求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以及车辆管理规定,认真吸取本次违法教训,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文明行车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豫AGH501

车主:郑州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

郑州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17日回复:单位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驾驶员王宏川的这种违章驾驶行为,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该事件,按照《郑州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如下:一、给予高速路政二大队大队长王长海同志全支队通报批评;二、给予高速路政二大队王宏川同志全支队通报批评;三、责令王宏川同志在支队全体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四、取消王宏川同志年度评先资格。

●豫ACH386

车主: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

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17日回复:公司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被曝光车辆驾驶员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驾驶员作出书面检查,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从严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各单位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以及车辆管理规定,认真吸取本次违法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文明行车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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